电动排烟窗是一种经济、简单、易操作、维护管理方便的排烟方式,但由于部分工程在设计、施工过程中不按规范要求进行,往往导致工程完工后,排烟设施不具备排烟作用,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:
一是电动排烟窗的结构形式不合理。有的将窗的上部做成固定窗,把可开启的电动排烟窗设在窗的下部,严重影响排烟功能。
二是电动排烟窗的设置位置不当。从自然排烟效果考虑,电动排烟窗高度应高于蓄烟高度,一般来说在房间一半高度以上设电动排烟窗,目前有相当多数量的电动排烟窗不是设置在墙的上部,而是下部,距顶板、吊顶的距离较大,不利于自然排烟。
三是电动排烟窗的开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。国家标准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规定“防烟楼梯间前室、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不应小于2m2,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2;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m2”,但由于部分设计人员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认真计算,或将固定窗的面积计算在电动排烟窗面积之内,导致部分工程电动排烟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,直接影响排烟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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